監管科學的核心在於利用科學的進步優化監管決策,從而創造遠比僅僅認可藥品監管中的科學原理更為實質的協同效應。

人類健康領域尚未滿足的需求、藥物研發的創新、中藥的獨特特性、新型細胞和基因療法的複雜性以及其他先進療法藥物不斷為藥物監管帶來新的科學問題,亟需採取積極主動的方式來減輕監管負擔。

透過發展監管科學學科,我們將以發揮監管科學與科學監管之間的橋樑作用作為中心的基石。


胡元佳
教授
澳門大學藥品監管科學研究中心主任